各幼儿园、学前看护点、其他园:
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《教育部关于印发<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>的通知》的通知(沪教委督[2017]20号)的精神,各幼儿园、学前看护点、其他园要依据《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》及内附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(附件1),围绕办园条件、安全卫生、保育教育、教职工队伍、内部管理五个方面,全面梳理排查幼儿园的薄弱环节,列出问题清单,扎实开展自查工作。
请各幼儿园、学前看护点、其他园根据自查情况,填写虹口区幼儿园办学行为自查表(附件2)。并加盖公章,于10月18日前报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,同时报送电子版。
联系人:曹雯 电话:65071913 邮箱:973892799@qq.com
地址:天宝路1058号副楼402室
附件1: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
附件2:虹口区幼儿园办学行为自查表
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17年10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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