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职校(含民办学校)
2019学年度即将结束。根据《教育法》、《教育督导条例》以及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下发的《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、幼儿园自主发展规划自评工作的意见》(虹教 "2006" 第102号)等文件精神,各学校(幼儿园)完成下列常规工作:
1.完成2019学年度自评表和自评报告。自评报告应参照该年度工作计划,总结计划的完成情况,所取得的成效,存在问题等。对督导、责任督学以及各类专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。
2.完成虹口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自评汇总表。
3.完成虹口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发展规划学年度(2020学年)计划表。
以上工作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.
提交形式:
1.电子稿。上传到虹口教育督导网(jydd.hongkouedu.com)→工作平台(需使用学校登录虹口教育信息网的用户名、密码)→资料上传:“虹口区中小学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自评表&计划表”。
2.纸质稿。加盖单位公章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(祥德路96弄11号2号楼608室赵嵘老师处)。
附件:
1.虹口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自评表
2.虹口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学校发展规划学年自评汇总表
3.虹口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学校2020学年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表
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20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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