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关于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学年度计划及自评工作的通知
发布者: 督导室日期: 2019-06-25

各中学、职校、小学、幼儿园(含民办学校):

根据《教育法》《义务教育法》及《教育督导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24号)规定,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按照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小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督"2012"9号)制定的《虹口区中小学绿色生态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综合督导工作方案》及虹口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评估的相关要求,各学校应完成下列常规工作:

1.完成2018年学度自评工作总结。总结应包括:学年初计划实施进展情况;本年度取得重大成绩;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,下一步整改措施;对督导、责任督学以及专项检查所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。

2.填写2019学年《虹口区中小学(幼儿园)发展规划目标学年度计划表》(附件表1)。

以上工作请于2019930日前完成并将自评小组名单、工作总结、计划表交督导室。

提交形式:

(1)电子稿。上传到虹口教育督导网(jydd.hongkouedu.com)→工作平台(需使用学校登录虹口教育信息网的用户名、密码)→资料上传:“虹口区中小学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自评表&计划表”。

(2)纸质稿。加盖单位公章交区教育督导室(天宝路1058号副楼402室赵嵘老师处)。

附件:

1:虹口区中小学(幼儿园)发展规划目标学年度计划表

2:虹口区中小学(幼儿园)发展规划目标学年自评表(教职工用)

3:虹口区中小学(幼儿园)发展规划目标学年自评汇总表

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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