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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教育督导制度重视专业化
在英国,督导标准很高,走专业发展之路。教育督导机构是国家教育标准局,总部设在伦敦,独立于教育和科学部,直接对议会负责,由议会监督政府。标准局现有600人,其中女王督学300人。在总部工作的有300人,其中女王督学100人,其余的都在6个地区性的办公室。英国教育标准局的经费由财政部拨付,每年1.5亿英镑,大约占全国教育经费的0.1%、英国政府的督学是“标准的守护者”,他们最重要的使命,就是确保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。英国目前有女王督学(即国家督学)300名,注册督学2100名(即能够领导一个小组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专业人员);督学8400名(具备教学经验和学校管理经验,有指导能力、管理能力、评估能力以及写作能力并经过培训,考试合格获得证书,30%时间参与督导评估,70%时间用于指导所在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);非专业督学(来自非教育领域,但都参与督导过程,如参与调查学生和家长提出的问题,与家长、社区互动,参加各种座谈会以保障督导的独立性和客观性。
学校督导的频率视学校的发展情况而定。学校发展越有效,接受督导间隔的时间就越长。督导的内容有:学校达到标准的程度;学校的教育质量;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质量;学校学生的精神、道德、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情况;教与学的情况;课程质量;对学生的关照、指导和支持情况;学校与家长和社区的伙伴关系等。
法国教育督导重视监督与检查职能
法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是在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正式确立并开始全面推行的。全国设立三级制度:一是中央,二是学区(本土分为26个学区,学区长都是大学教授,由教育部长推荐,总统任命。以后又规定学区督学为各省教育局长。三是省级建制。全国96个省。
法国学区的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分为三种:一是地区教学督学。是专门的督学人员,共600多人,分学科设置,基本上每学科每区一名,也有少数负责几门学科或学区督导工作。二是学区督学;三是参谋、顾问人员。
法国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情况:省级督学即为国民教育省督学。法国每省分为若干个分学区,每个分学区有一名国民教育省督学,共有1200多名。他们在学区督学的领导下工作,主要任务是检查教师的工作并评分,参与教师的职前和在职培训,组织有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。另外,还设立技术督学、学徒督学、青年与体育督学、信息与技术督学。这些督学把督学、参谋和行政集于一身。这几类人员大约有600多人。
总之,法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人员层次多,督导面广,着重对教育教学人员的考查,督导人员的素质比较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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