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制度
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能
发布者: 督导室日期: 2006-06-27

一、依法对本区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、评估、指导和服务。

二、在区督政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,依法对本区各委、办、局、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实施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。

三、负责修定39个行政机构贯彻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的职责规定。督促各签约部门在每年年初完成贯彻《教育法》、《义务教育法》目标职责的年度计划。负责制定修改考核细则和考核指标。落实年末对各委、办、局的交流考核工作,并形成年度督政工作综述,将年度督政工作总结及考核结果及时上报有关领导部门和考核部门。协助区政府完成每年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布置的自评公报工作。

四、负责本区教育督政工作的日常管理,组织工作例会,开展学习、交流、沟通、研讨活动,推广经验等。负责本区三年一次的督政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等。参与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相关督政工作。

五、以督学工作为区教育督导室的主要任务,建立学校综合督导、专项督导以及回访、随访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流程,使督导评估体现程序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。

六、努力构建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的长效机制和体系,依法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办学水平综合督导评估,对学校发展规划进行终结性评审,并对学校制定的新三年发展规划进行指导,撰写有质量的督导报告,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色。

七、建立“中小幼联系督学制”,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的联系和随访,了解和发现学校发展的亮点和经验,及时向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,及时向有关部门建议推广一些学校的成功经验。

八、参与和关注教育行政部门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,督中有导,导中有督。负责开展专题调研和督查,为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。

九、负责教育督导网页建设,栏目设置,注意内容更新,引领教育发展,并将督导评估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

十、注意发挥本区特约教育督导员、兼职督学和人民教育督察员的作用,安排好每年的督政和督学工作。

十一、加强管理、改进工作作风、切实提高整合,协调能力和督学、督政效能。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移交以及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。

十二、参与区教育局对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绩效评估的相关工作。完成市督导室、本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

20064月制订

2006 © 版权所有 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