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制度
虹口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学行为守则
发布者: 督导室日期: 2006-08-30

一、深刻理解国家的教育宗旨,热爱教育事业,发扬奉献精神,克尽监督、指导之责。

二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方针、政策,增强依法治教观念,提高督导水平。

三、钻研教育理论,优化知识结构,熟悉教育理论工作,掌握教育督导与评估的理论、方法和技术,探求教育规律,支持教育改革,促进教育发展,在工作中精益求精。

四、坚持原则,依法办事,敢讲真话。对违反纪律、法规和违背教育规律的行为,态度明确,及时制止、纠正或引导解决。

五、深入基层,深入群众,了解真情,实事求是。对被督导单位的评价,客观公正,言之有据。提出的督导建议,中肯、确切。

六、作风民主,对人热情、坦诚,尊重被督导单位,热心为地方和学校服务。保障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,维护被督导单位的合法权益。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密切配合,团结协作。

七.遵纪守法,秉公办事,崇尚俭朴,拒腐倡廉。严于律己,以身作则。

八.注意自身修养,品德端正,生活严谨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开展以节约、节能为主题的“绿色办公”,在日常生活和社会公益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。

 

2006年制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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