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:
根据《教育督导条例》《上海市教育督导条例》以及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<教育部关于印发<督学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>的通知》(沪教委督〔2016〕24号)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督学队伍建设,促进督学管理科学化、规范化、专业化,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,特制定《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上海市督学资格认定和管理办法
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
2017年3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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